现在很多人不清楚看守所、拘留所、监狱这三者的区别,本文就从专业角度普及一下三者的区别。
看守所:看守所亦可理解为临时羁押犯人的场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场所。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说得直白些,看守所羁押的主要是未决犯,也就是那些还未得到法院判决的罪犯。罪犯在判决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关押。所以,看守所还羁押了一部分已决犯。
一个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抓获之后,首先可能会在办案单位(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直属大队等)的审讯室待上24小时,之后被送往看守所羁押。紧接着,会经历几个月的时间迎来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时间的长短是受多方面因素制约的,如证据的收集难度、案件涉及的人员数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范围以及案件的社会敏感度等。如果这段时间具备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也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实现提前离开看守所。法院审理开庭后,大部分案件并不当庭宣判,而是择期宣判。这期间又要经历一段时间。宣判后,根据结果可能会送往监狱进行劳改服刑,也可能宣告无罪或适用缓刑,进而办理看守所释放手续。
从心理角度上讲,被关押的罪犯是茫然且焦急的,他们既对自己的未来感到彷徨,同时又迫切地希望得到法院审理的结果。一个刑事案件的结案过程,是伴随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进行的。可以说,看守所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宣判前呆的时间最长的一个场所。当然,也是刑事辩护律师经常光顾的地点。
所以,当事人下次请不要再说你们的家属涉嫌什么罪被关在拘留所或是劳教所了,若真是涉嫌犯罪最有可能就是在看守所了。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每个县或县级市都设有至少一个看守所。较大的市如北京等,甚至包含两个以上的看守所。根据实务经验,看守所是没有地图导航的,所以去之前可咨询当地律师或司法机关。
拘留所:拘留所的前身是“治安拘留所”,2005年经公安部统一发文,将全国的治安拘留所更名为拘留所。根据2012年施行的《拘留所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当年施行的《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还增加了“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和“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的相关规定。
换言之,拘留所拘留的对象一般涉及的案情都较为轻微并未触及刑律,或是行政处罚,如一般的治安打架事件;或是法院采取的司法拘留,如开庭时不听审判长劝阻,违反法院正常的审理秩序。但如果打架导致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可能就要面临去看守所的风险了。严重干扰法庭审理秩序甚至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伪造证据等,可能也要面临去看守所的风险。根据该条例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拘留所也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进行设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送到拘留所的人员一般违法依据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条例。而看守所羁押的人员则涉嫌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实务当中,拘留所的人员在执行完15天甚至15天以内行政处罚后释放的居多数。
家属去拘留所会见比去看守所会见更方便、容易。虽然《看守所条例》明文规定,家属经过严格手续和批准后,可以会见犯人。但实务当中,执行率较低也不太现实。当然,两者的家属会见难度,也是取决于两者涉及的案情重大、复杂程度不一。
拘留所由于当事人涉及的案情普遍较轻微,一般聘请律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较小。这点与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的人员聘请律师强烈的愿望,形成鲜明对比。
监狱: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简单地说,就是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刑期的地方,在监狱服刑叫劳动改造,俗称劳改。因此,有些人称“监狱”为“劳改所”。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最高行政主管部门为司法部。
根据2012年新修改的《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当然,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实务当中,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行依然存在的关押机关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但各个机关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范围均不相同。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看守所、拘留所、监狱这三者关押的对象不同、主管机关不同。大家应该对看守所、拘留所、监狱这三者有了一定的了解。